标准GB/T3206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至今陆续发布了19部分,分别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第3部分:低温贮存试验;
第4部分:高温试验;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第8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9部分:长霉试验;
第10部分:盐雾试验;
第11部分:冲击试验;
第12部分:碰撞试验;
第1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第14部分:振动试验;
第15部分:水压试验;
第16部分:海水腐蚀试验;
第17部分:温度-湿度-振动综合试验;
第18部分:生物附着试验;
第19部分:浸渍试验。
第10部分GB/T32065.10-2020规定了海洋仪器及组件盐雾试验相关要求。
检测范围:海洋仪器及组件。
检测目的:
1.评定其抗盐雾腐蚀的能力。
2.盐雾对其性能功能的影响。
对于试验设备的选择,要满足试验要求的盐雾试验箱(室)、湿热试验箱(室)的组合,或者复合式盐雾试验箱(室);以及干燥箱。
试验条件:
1.盐溶液:浓度为4.9%~5.1%,ph值在6.5~7.2之间。
2.试验温度/湿度:喷雾阶段温度在35±2℃;湿热阶段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
3.沉降率:调节盐雾的沉降率,面积为80平方厘米的水平收集区的收集量为1ml/h~2ml/h。
试验周期:
一个标准试验循环为24h(8h喷雾及16h湿热贮存),除非另有规定,盐雾试验的循环次数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2、4、6、10。
试验中断要按照GB/T32065.1-2015中规定进行。
试验进行前对样品进行前期处理;对准备使用的盐雾试验箱进行调试检查,在空载条件下确保设备喷雾阶段的温度、沉降率等试验参数,能达到要求,并保持此条件至少24h的时间。
之后,进行产品的初始检测,按双方相关约定对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或)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检测,并在试验样品检测数据记录表中记录。
中间检测过程可采用盐雾试验箱(室)和湿热试验箱(室)的组合设备,或者复合式盐雾试验箱(室)。两种设备试验步骤不同,但都需要按照规定检测盐雾的沉降率符合要求范围内。
最后检测,是在试验结束后,对试验样品按照约定规定再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其他性能检测,并再次将检测结果记录到试验样品检测数据记录表中。
双方约定数据记录信息应包含:
1.预处理;
2.初始检测;
3.试验期间试验样品的放置方式;
4.喷雾阶段和湿热阶段的试验参数;
5.试验周期;
6.外观、电气性能、机械性能以及其他性能检测;
7.最后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