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了2021年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且在5月1号正式实施。
本次颁布《目录》的更新是对于2015版的修订,也是对今年年初刚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里面所规定的化妆品检测标准体系的完善。
2021年版《目录》新规定了8972项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种类,同时在一些标注、名称、最高使用量、依据规范方面做了很大修改和规定。
2021年版《目录》收录的只是目前我国境内已经投入生产或者销售的化妆品原料。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这些原料按照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者准用组分进行了划分。
新《目录》对化妆品原料的名称启用了中文名称和INCI(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tn)名称/英文名称两种注释。
主要参考的依据为《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与美国个人护理品协会(PCPC)编撰的《International Cosmetic Ingredient Dictionary and Handbook(2018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原料使用了不同版本INCI名称的,使用时需予以说明。
本次修订的新《目录》名称变化之一,就是对名称的描述更具体。比如“某某植物提取物”根据需要可以详细到“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
此外在中文名称栏目项,如果标注了“*”符号,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如果标注了“**”的原料,则表示该原料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对于未收录在《目录》中的原料,在备案或注册是,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了该原料的说明书、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目录》的另一大变化就是载明了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作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简化版)的证据类型,同时也是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结合产品类型正确使用原料的最大使用量提供必要信息。
不过《目录》只是提供了淋洗类产品、驻留类产品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对于目录未提供最高历史使用量的原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作为评估证据,或者按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原料的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