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25—2007/ISO3251:2003
代替GB/T1725-1979(1989),GB/T6740-1986;GB/T6751-1986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Paints, varnishes and plastics
Determination of non-volatile-matter content
(IsO3251:2003,IDT)
2007-09-11发布
200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725-2007/Iso3251:2003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sO3251:2003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英文版)
本标准代替GB/T1725—1979(1989)《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GBT6740—1986《漆料挥发物和不
挥发物的测定》和GB/T6751-1986《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1725-1979(1989)、GB/T6740-1986和GBT6751-198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将三个标准的内容合井,其适用范围还增加了魔合物分散体和缩聚树脂等。
本标准规定了某些特殊样品的测试步骤,并规定了各种类别样品的试验参数。
本标准规定了测试结果的误差范围。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玲、黄宁。
GB/T1725于197年首次发布,1989年确认;GB/T6740于1986年首次发布GB/T6751于
1986年首次发布。三个标准本次均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T1725-2007/1503251:2003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色漆清漆色漆与清漆用漆基,聚合物分散体和缩聚树脂如酚醛树脂(可熔酚
醛、线型酚醛树脂溶液等)的不挥发物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也适用于含有顱料、填料和其他助剂(如增稠助剂和成膜助剂》的分散体。本标准也能用于
未增塑的聚合物分散体和胶乳,其不挥发剩余物(主要为聚合材料和少量助剂如乳化剂、保护胶体、稳定
剂、作为成膜助剂加入的幣剂,特别是用于胶乳浓缩液中的防腐剂)在试验条件下应化学稳定,对可增
塑的样品,不挥发剩余物通常包括增塑剂。
注1样品的不挥发物含量不是一个绝对量,取决于测定时采用的加热温度和时间。斯以采用本方法时,由于溶剂
的留、分解和低分千量组分的挥发,使所得到的不擇发剩余物含量仅仅是相对值而非真值,因此丰方法主
要用于同类产品不同批次的测试。
注21本方法适用于合成胶乳,只要其加热时网合适(SO24规定加热时2g试样在相继两段加热时间内的质量损
失应少于0.5mg》,
注3:测定不挥发物的方法通常还包括采用红外线或微波辐射的干燥方式。由于这些方法不通用,对这些方法是不
能进行标准化的规定。一些聚合物组分在此处理条件下会分解而得到错误的结果。
ISO32331998色漆和清漆通过测量干涂层密度来测定不挥发物的体积分数,它规定了测定色
漆,清漆及有关产品不挥发物的体积分数的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木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共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186-2006色漆濟漆和色漆与潰漆用原材料取样(SOl528:2000,IDT)
GB/6753.4-1998色漆和清漆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 eqv Iso2431:1993)
GB/8298-201浓缩天然胶乳总罔体含的测定〔 egv ISO124:1997, Latex, rubber
Determination of total solids content
xB/T20777--2006色漆科清漆试样的检充和制备(ISO1513:1992,IDT
ISO123;2001胶乳取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不挥发物 non-volatile matter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样品经挥发而得到的剩余物的质量分数
4佼器设备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设备以及下列仪器设备。
4.1适用于色漆清涨、色潦与清漆用濠和聚合物分散体
金属或玻璃的平底皿,育径为(75±5mm,边缘高度至少为5mm
GB/T1725-2007/I03251:2003
经有关方商定也可以使用不同直径的皿,商定的皿的直径应在规定值的士5%范围内。
性1:胶乳样品,建议使用帮盖的皿。
注2:耘碉的聚合物分散体或乳液,建议使用约0.1mm厚的铝。蜚成可以对折的大小约为(70±10)mmx
120±10》mm的矩形,通过轻轻挤压对折的两部分面使黏液体完全铺开
4.2适用于液态交联树脂(酚醛树脂)
金属或璃的平底皿,底面的内径为(75±1)mm,边缘高度至少为5mm
也可以使用不同直径的皿,此时用式(1)计算用干试验的样品质量m,单位为克(g):
nI=3x
d
式中
d—皿底的直径,单位/离pm》
3—试验的标准样
为克(g)
75—皿的标准直毫米(四
4.3烘箱
能在安全条件下巨验。对最高温度150的情况,能保持在规定商定四度(见第7章)的
士2℃的范围内:对子用在150℃20℃的情况能保持在规定或画定温度第1章)的±3.5℃的
范拥内,烘箱应装组潮通风装置醛树上例外,此时可以使用在烘箱1/3考度的位置装有孔的
金属搁板的能自然汽肉烘箱
警告:为了防业矮炸或起火,对于含有暑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应小心处理↓应非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某些用途的样品在真空条件下干此时试验修司定或按G/T89201定的方
法进行。仰裁试骑,有各方都应使川构造柏的烘箱
4,4分析天平
能准确称量至G.1
4.5干燥器
装有适宜的干燥
用氯体结浸过的于燥段
5取样
按GBT31861206陶把飘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漆基的火表性品。按IsO123的规定
取聚合物分散体和胶乳样品
按GB/T2077-2006的规定检查和制备色漆和清的低武样
6试验步
进行两次平行测定。
除油和清洗皿(4.1或4.2)。
为了提高测量精度,建议在烘箱(4,3)中于规定或商定的温度下将皿干燥规定或商定的时间(见第
7章)。然后放置在干燥器(4.5)中直至使用。
称量洁净干燥的皿的质量(m),称取待测样品(见第7章)(m1)至皿中铺匀《全部称量精确至
1mg)对高黏度样品(在剪切速率为100s时,黏度v≥500mPB·s+或按GB/T6753.4-1998用
6mm的流出杯测褥的流出时间t≥74)或结皮样品用一个已称重的金属丝(如未涂漆的弯曲纸质回
形针)将试样铺平。如有必要,可另加2mL合适的溶剂
用于色漆和清濠及其他用途(如研磨剂,摩擦衬片,铸造用粘合劑,制模材料》的绾聚树脂称取较多
的试样量,因为这些用途的材料需釆用较厚的涂层进行测试以便缩聚树脂的单体能发生交联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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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比较试验,待测样晶在皿中的涂层厚度应相同。因此皿的直径应为(75±1)mm,或按4.2中给出的
公式进行计算。
挂1:待测释品是否完全铺平及铺平的时间对不挥发物含量影响很大,如果持测樨品由于黏度大等原因而未完全
铺平,则表观不挥发物含量会增大。
为了提高测量精度,测试色清漆和色漆与清釅用基时,建议另加2mL易挥发的适宜的溶剂。
建议在称量过程中,应盖住皿,
对于易挥发性的样品,建议将充分混匀的样品放人一个带塞的瓶中或放人可称重的吸管或I0mL
的不带针头的注射器中,用减量法称脚被样(精确至1mg中,并在底铺平
如果加入溶剂,建议将盛有试样的皿于室温下放置(10~15)hn
水性体系例如聚合物分体和胶州热时会出,地因为表画会结皮,而结皮也会受到烘箱中
的温度空气流速以及相配取形响,在这种情况下,皿中的补层厚尽可能地薄
称量完毕并加入矿将皿转移至事先调节到规定或商定度(见笔7章)的烘箱中,保持规定
或商定的加热时间(
)。
加热时间结束后,人转移至干燥器中使之却至室温+或故置在灰尘的大气中冷却
注2:不使用干声酸会影响方法的精密度
称量皿和剩的质量(m),精确至1
7补充的试验件
对于本标定的试验方盐的任何特殊的用途,个上面章节中提到内外还需给出更详细
的说明。
为使本试能得以实,如应超定以下试摩数
题)试验
见表1和表2);
b)加热间<表1和表2
e)试样成DA1和表2
色漆、色与清用基和态酚率树脂的试验
加热时间
温度
量
产时别示例
lin
粉末树
l±0.1
硝维素,酸纤维零喷缘,多异氰酸酯树
纤F后生物,纤素源空气干燥型漂,
多异氰酸酯树脂
合树脂(包括多异氰酸酯树脂》,烘烤漆
L25
丙烯酸树脂(首选条件
6R
l±D》,
烘烤型底;,丙烯酸树脂
30
101
电漆
60
L35°
3士0.5
液态酚醛树脂
a试样量经有关方商定可以不是g。若是这种情况,建议试样量不要超过(2±0.2》g。对于含有沸点为
160℃-2℃溶剂的树脂建汉烘箱温度为160℃,如有更高沸点的溶劃,试验条件应由有美方商定。
b试验参数根据待测的多异氰酸酯树脂各自的类型而定。
C可使用交替的温度,邃汉交替的温度为120℃和150℃
GB/T1725-2007/s3251:2003
表2聚合物分散体的试验参数
加热时间
温度
试样量
方法
Tmin
g
120
84
1立0.2
A
105
1亠0.2
B
60
30
1±0.2b
D
a试验条件根据待测的聚合物分散体和乳液的类型而定,应选择有关方商定的条件。
试样量经有关方商定可以不是Ig然而不能超过2.5g.试样量也可为0.2g~0.4g确至0.lmg.在
这种情况下,试验时间可以减少〔由待测分散体的类型而定),只罢所得到的结果与本表中所给的条件下获
得的纳果相同。
8结果的表示
用式(2)计算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v,数值以%表示
mB=m×10
:2)
式中;
m0空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皿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和剩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如果色漆、清漆和漆基的两个结果(两次测定)之差大于2%(相对于平均值)或者聚合物分散体的
两个结果之差大于0.5%,例如53.7%和53.1%。则需按第6章所述的试验步骤重做。
计算两个有效结果(两次测定)的平均值,报告其试验结果,准确至0.1%。
精密度
9.1重复性限(r)
重复性限r,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使用本试验方法所得到的两个单一试验结果《每个单一试验结
果都是两次测定的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低于该限值时,可预期其置信度为95%。重复性条件是指在同
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采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在短的时间间隔内对同一试样进行测试的条件。采用本
试验方法
对于色漆、清漆和漆基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2%。
对于聚合物分散体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0.6%
9.2再现性盟(R)
再现性限R,是指在再现性条件下,使用本试验方法所得到的两个单一试验结果(每个单一试验结
果都是两次测定的平均值)的绝对差值低于该限值时,可预期其置信度为95%。再现性条件是指在不
同实验室的操作者采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同一试样进行测试的条件。采用本试验方法
对于色漆,清漆和漆基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4%。
对于聚合物分散体R为两个试验结果平均值的1%。
GBT1725-2007/s03251:2003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本标准编号;
b)识别待测样品所需的全部细节《厂商,商标名称,批号等);
c)皿的型号;
d)烘箱的型号
)烘箱的温度和加燕时间
f)所加入的溶剂类型(若加入
g)按第8章规定表示的试验结果;
h)与规定的试验方法的任何不同之处
i)试验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