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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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印紫外光固化油墨

发布时间 : 2020-03-10

CS87.080

分类号:A17

备案号:18962-2006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26-2006

胶印紫外光固化油墨

Ultra-violet curing offset ink

2006-09-14发布

200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Qb/T2826-2006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国家印刷装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东洋油墨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荣海、苏传健、张进梅。

本标准首次发布。

QB/T2826-2006

胶印紫外光固化油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印紫外光固化油墨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带紫外光固化装置的胶印印刷机,在纸张及复合材料上使用的胶印紫外光固化油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3186涂料产品取样方法

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14624.2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18723印刷技术用黏性仪测定浆状油墨和连结料黏性

QB/T1149回形针

Q/T2624胶版单张纸油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要求

3.1本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技术指标

指标

颜色类别

外观

颜色

细度/um着色力/(%)

黏性

干燥性/次

红黄蓝白黑

无异物

≥4级

≤10

无结块

95~1059.0~16.0

≤2

表2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铅(b)汞(Hg)砷(s)铬(Cr)镉(cd)锑(sb)钡(a)硒(se

90

60

25

60

75

60

1000

500

3.2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中附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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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验

4.1.1检验原理

把油墨调制在玻璃板上,检视油墨的外观。

4.1.2工具与材料

a)调墨刀;

b)玻璃板

4.1.3检验步骤

a)用调墨刀取样约20g调制在玻璃板上

b)查看有无异物、结块等异常。

4.1.4检验结果

无异物、无结块为合格

4.2颜色检验

4.2.1检验原理

将试样油墨与标样油墨以并列刮样进行对比,在标准光源下,用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见GB250),

评定试样油墨与标样油墨面色、底色、墨色级别。

4.2.2工具与材料

a)钢刮刀

b)小调墨刀

c)刮样纸(80g~100g双胶纸)215mm×70m,在130mm处印有20mm黑色横道;

d)玻璃纸;

e)D65标准光源;

f)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见GB250)

4.2.3检验步骤

a)用小调墨刀取标样及试样各少许,分别在玻璃板上调动10次~15次;

b)取调好的油量约0.5g分别放置,标样放在右侧,试样放在左侧,两者相邻而不相连

c)竖起刮刀,用力均匀自上下将油墨刮至黑色横道三分之二处,刮刀渐渐放平,使刮刀与纸的

角度小于30°使油量在纸张上刮成较厚的墨层并在黑色横道以下,贴上玻璃纸;

d)刮样在光线入射角35°~45°,对光透视,称为底色:刮样在黑色横道处以上的油墨层,称为面

色:刮样在黑色横道处油墨层,称为透明度;刮样在黑色横道处以下的厚油墨层,称为墨色。

4.2.4检验结果

在5min内用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见GB25),在标准光源(D6)下评定颜色级别。

4.3细度按QB/T2624附录A中的方法一检验(调整黏性采用UV调墨油)

4.4黏性按GB/T18723检验(清洗采用UV专用清洗液)

4.5着色力按GBT146242检验。

4.6干燥性检验

4.6.1检验原理

用展色仪2分格辊匀墨,经转印后,将展印物通过紫外光照射后,使墨膜固化。用划痕、触摸程度

判断油墨干燥性的好坏。

4.6.2工具与材料

a)印刷适性试验仪、2分格橡胶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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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调墨刀、钢刮刀

c)铝卡纸

d)标样油墨

e)UV专用清洗液:

f)UV照射仪

g)回形针(见QB/T1149)

4.6.3检验步骤

a)取0.125mL的试样与标样油墨,分别置于已清洗干净的2分格橡胶辊上,按油量固着速度检验

方法,进行一次展色

b)展色物通过UV照射仪,使墨膜固化。照射条件为:80W/cm高压水银灯、照射距离为15.5cm、

速度为64m/min、照射仪功率为2kW

4.6.4判定方法

a)UV照射后,印面朝上,置于玻璃板上,用回形针(见QB/T1149)的尾部向印物边用力划痕,

检视印物边空白部分,是否留有墨痕,对油墨的干燥程度作判断,同时可用手指触摸量膜,对墨膜干燥

程度作出判断

b)如果墨膜未完全干燥,则再进行照射并判断,直到干燥为止

c)判断试样与标样,在干燥过程中是否有差别,并对结果作出记录。

4.7可迁移元素的含量按GB6675中附录C检验。

4.8检验条件

检验应在温度(251)℃、湿度(65±5)%条件下进行。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出厂的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细度、黏性、干燥性。

5.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配方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动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质量监督部门抽查时;

d)正常生产过程中,型式检验周期为六个月。

5.3产品组批

单机或机组一次投入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产品每批随机取样按GB3186进行

5.4判定原

5.4.1每批产品按GB3186取样检验,其中有一项技术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5.4.2收货单位有权按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由供需

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5.4.3供需双方应对产品的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漏损,数量不符等现象,应及时

通知有关部门。

5.4.4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包装铁盒(桶)外应贴有商标,注明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净

含量、采用标准编号、有效期。外包装箱表面应注明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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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当用户有要求时,还应附上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安全使用说明(mSDS)

6.3本产品用铁盒或铁桶包装,铁盒再装入外包装纸箱内,也可根据客户需求采用特殊包装。

6.4产品在符合6.3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6.5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不应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

6.6产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在30℃以下库房存放,避免阳光照射。库房应干燥、通风、防潮并远离火

6.7产品在符合6.6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