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7.080
分类号:A17
备案号:57064-2017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825-2017
代替QB/T2825-2006
柔性版水性油墨
Water based flexo ink
2017-01-09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282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28252006《柔性版水性油墨》。
本标准与QB/T2825-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一增加了标准适用范围(见1,2006版的1);
修改了黏度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3,2006版的表1及4.2);
增加了细度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4);
修改了pH指标(见表1,2006版的表1);
增加了光泽偏差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6);
增加了初干性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7);
删除了表干性指标及试验方法(见2006版的表1及4.4);
删除了流动性指标及试验方法(见2006年版的表1及4.6);
增加了附着牢度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9)
增加了抗粘连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10);
增加了溶剂残留总量、苯及苯系物残留量指标及试验方法(见表1及4.11)
增加了VOC含量(见表1及4.12)
增加了有害元素总量限量及试验方法(见3.3及4.14);
删除了单件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误差指标及试验方法(见2006版的3.2);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5,2006年版的5);
修改了贮存要求(见6.4,2006年版的7.4、7.5)。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在化工有限公
司、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洋紫荆油墨有限公司、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九生、王大田、吴敏章浩峰、冯文照、石晶、辛秀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2825-2006
QB/T2825-2017
柔性版水性油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版水性油墨的要求、试验方法、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柔性版方式印刷的柔性版水性油墨,涵盖两类油墨:适用于承印物为牛皮纸、瓦楞
纸、卡纸、铜版纸等多种纸张的油墨;适用于承印物为经过表面处理的多种塑料薄膜油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13217.1液体油墨颜色检验方法
GB/T13217.2液体油墨光泽检验方法
GB/T13217.3液体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GB/T13217.4-2008液体油墨粘度检验方法
GB/T13217.5液体油墨初干性检验方法
GB/T13217.6液体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
GB/T13217.7液体油墨附着牢度检验方法
GB/T13217.8液体油墨抗粘连检验方法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QB/T2929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QB2930.1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1部分:可溶性元素
QB2930.2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2部分:铅、汞、镉、六价铬
3要求
3.1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序号
纸张类柔印水性油墨
薄膜类柔印水性油墨
颜色/级
≥
4
4
黏度1/s
16~85
16~85
123456789
黏度2/s
8~60
8~60
细度/μm
≤
25
25
pH
70
7.0~10.0
7.0~10.0
光泽偏差(60°)1%
±10
±10
初干性/(mm/30s)
5~50
5~50
着色力1%
95~105
95~105
附着牢度/%
≥
85
1
QB/T2825-2017
表1(续)
指标
序号
项目
纸张类柔印水性油墨
薄膜类柔印水性油墨
10
抗粘连/%
≥
90
11溶剂残留总量/(mg/m2)≤
5
12苯及苯系物残留量/(mg/m2)≤
0.5
13VO含量/%
≤
10
10
注:检测黏度时,黏度1采用涂4号杯,黏度2采用日制察恩4号杯,两种仪器检测只需采取一种方法检测即可
3.2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元素名称铅(Pb)汞(Hg)砷(As)铬(Cr)镉(d)(sb)钡(Ba)硒(se
限量(mg/kg)90
60
25
60
7560
1000500
注:可溶性元素的限量指的是干样中的限值,即油墨成膜干后的样品中的含量金红墨、大红墨的钡元素的最
大限量不在此范围内。
3.3有害元素总含量限量
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的总含量限量应小于100mg/kg
4试验方法
4.1印刷仪与承印物规定
4.1.1印刷仪
油墨采用标准180线柔性版印刷试验仪进行印刷,容量为16.6cu.cm/sqm
4.1.2承印物
不同用途油墨选用不同类型的承印物。纸张油墨推荐选用铜版纸,薄膜表印油墨宜选用PE薄膜(表
面张力不小于4×102N/m),薄膜里印油墨宜选用BOP薄膜(表面张力不小于410-2/m)
4.2颜色
按GB/T13217.1进行试验。
4.3黏度
4.3.1黏度1按GB/T132174-2008中第2章规定进行试验。
4.3.2黏度2按GB/T13217.4-2008中第3章规定进行试验。
4.4细度
按GB/T13217.3进行试验。
注:若试样油墨若泡沫较多,可静置待气泡消失再试验若试样油墨在刮板细度仪上铺展不良,可在试样油墨中添
加1%左右的润湿剂再试验。
4.5ph
4.5.1计算方法
pH计是以电位测定法来测量溶液pH的。
使用pH计对油墨进行测量,以两份试样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并按公式(1)计算:
2
QB/T2825-2017
pHi+pH2
pH-
……(1)
2
式中:
pH
油墨的pH;
pHi
试样1的pH;
pH2
试样2的pH。
4.5.2工具与材料
pH计检测仪器要求及常用材料:
a)pH计(最小分辨率0.02);
b)标准缓冲溶液;
c)蒸馏水;
d)滤纸。
4.5.3检验步骤
用标准缓冲溶液校准pH计,蒸馏水清洗电极头部,用滤纸吸干,然后测量试样的pH,进行两份试
样平行试验。若两份平行试样测定pH的差值大于.30单位,则应重新测定
4.6光泽偏差
油墨光泽按GB/T13217.2进行试验,并按公式(2)算光泽偏差:
G=
g2-g100%
……(2)
GI
式中:
G
光泽偏差;
G2
试样光泽;
G
标样光泽。
4.7初干性
按GB/T13217.5进行试验。
4.8着色力
按GB/T13217.6进行试验。
4.9附着牢度
按GB/T13217.7进行试验。
4.10抗粘连
按GB/T13217.8进行试验。
注:GB/T13217.8用是油墨面与油墨面对折,本标准检测时更改为油墨面与承印物背面(非油墨面)的抗粘连,即
油墨的粘背性测试。
4.11溶剂残留总量、苯及苯系物残留量
按QB/T2929进行试验。
4.12VOC含量
按GB/T23986-2009进行试验。
4.13有害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
按
按QB2930.1进行试验。
“标样”是指采用客户的表观要求样品或者参考客的标准样品。
3
QB/T2825-2017
4.14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的总含量
按QB2930.2进行试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以一次性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产品按GB/T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
一份封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颜色、黏度、细度、pH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5.3.2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e)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6个月,有害可性元素的最大限量,铅(Pb)、汞(Hg)、镉
(Cd)、六价铬[Cr(V)]的总含量检验周期为1年。
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则从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有商标、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
量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当用户有要求时,附上使用说明或产品安全使用说明(MSDS)
6.2包装
本产品属于非易燃液体,用带有塑料内胆的铁桶或塑料桶包装。
6.3运输
6.3.1产品在符合6.1的包装要求下,可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
6.3.2运输及搬运中,不应抛、摔、碰撞,以防包装破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6.4贮存
6.4.1产品不应露天存放,可存放在阴凉通风场合,储存温度5℃~40℃左右。
6.4.2产品在符合6.4.1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1年,特殊产品(如金银、珠光、
荧光油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