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GB/T5170包含这些部分:
GB/T5170.1-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GB/T5170.2-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2部分:温度试验设备》
GB/T5170.5-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5部分:湿热试验设备》
GB/T5170.8-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8部分:盐雾试验设备》
GB/T5170.9-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9部分:太阳辐射试验设备》
GB/T5170.10-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10部分:高低温低气压试验设备》
GB/T5170.11-2017《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 第11部分:腐蚀气体试验设备》
GB/T5170.13-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振动(正弦)试验用机械振动台》
GB/T5170.14-2009《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振动(正弦)试验用电动振动台》
GB/T5170.15-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振动(正弦)试验用液压振动台》
GB/T5170.16-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稳态加速度试验用离心机》
GB/T5170.17-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低温/低气压/湿热综合顺序试验设备》
GB/T5170.18-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设备》
GB/T5170.19-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温度/振动(正弦)综合试验设备》
GB/T5170.20-200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水试验设备》
GB/T5170.2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振动(随机)试验用液压振动台》
检验方法适用于对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和GB/T2423.18《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标准中所有设备的检验。也适用于类似设备的检验。
对交变盐雾试验所用湿热设备的检验参照GB/T5170.5-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5部分:湿热试验设备》。
盐雾试验设备检验项目:1.温度偏差;2.温度波动度;3.温度均匀度;4.温度指示误差;5.温度过冲量;6.温度过冲恢复时间;7.盐雾沉降率;8噪声。
(检验项目可按照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2423.18《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或者有关标准、合同的具体要求选择。)
检验用仪器要求:
1.温度测量系统(温度测量):温度测量系统由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与数据采集器组成,其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0.2℃;温度测量系统在空气中的响应时间一般小于40s。
2.漏斗(盐雾沉降量测量):水平面积80平方厘米的漏斗(所用材料应耐盐雾腐蚀)。
3.量筒(盐雾沉降量测量):容量50ml的量筒,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0.5ml。
4.声级计(噪声测量):带A计权的声级计,其最大允许误差一般不超过±1dB。
检验负载:设备检验一般在空载条件下进行,如在负载条件下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
设备的检验负载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负载的总质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间容积内放置不超过80kg;
2.负载的总体积不大于工作空间容积的1/5;
3.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面积之和应不大于该处工作空间截面积的1/3,负载放置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
检验负载的具体选择也可以根据需要协商解决,或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检验条件:
1.气候条件: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气压(80kPa~106kPa)。
对大型设备或基于某种原因,设备不能在上述条件下进行检验时,应把实际气候条件记录在检验报告中。当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时,应在该标准中另行规定。
2.电源条件:符合设备使用的电源要求。
3.用水条件:符合设备使用的用水要求。
4.用气条件:符合设备使用的用气要求。
5.其他条件:设备周围无强烈冲击、振动、电磁场及腐蚀性气体存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冷热源影响。
检验周期:
1.正常使用的设备,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2.对设备的主要部件(指对设备性能有直接影响的部件)维修或更换后,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设备在安装调试之后或启封重新使用之前均应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