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药登记想要取得登记证,就必然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农药登记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作审查。所以农药登记办理需要与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农业种植业管理司等部门打交道。
了解这些行政部门的审查内容、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结果公开方式等,可以帮助登记办理方更好的准备相关资料,快速通过审批。
第一阶段
农药正式登记时,需要先去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进行初审。这里省级农药检定机构会对申请人资质、申请事项、申请表、各项申请资料、各项登记试验、产品有效性及安全性、基本信息等等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完善等,从而形成初审意见。这个过程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内。
第二阶段
拿到初审意见后,就可以连同申请资料一起报送到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办公大厅一般会审查三点,就是看1.申请内容是否属于农药正式登记受理范畴;2. 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清晰、准确;3. 省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各方面初审意见是否完整、清晰和真实。在进行初审后,办公大厅会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然后送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进行形式审查,之后给出受理建议。办公大厅在收到反馈后,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合格就会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说明理由。这一阶段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任务就是进行技术审查,在拿到申请资料,检定所会将产品化学资料、毒理学资料、药效资料、残留资料、环境影响质量及标签等分发到各个负责相关审核的处室进行技术评审,之后各个处室分别提出审查意见。这个阶段办理时限大概要9个月。
第四阶段
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给出审查意见后,就会交到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这里除了对资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外,主要是对产品是否有效、质量是否可控,对人畜、作物、农产品质量、生态环境等是否安全等内容进行评定。之后由国务院农业、工业产品许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签署意见。这里我们要注意的地方有:如果是新农药,则会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评审,其他农药则由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议评审,提出审评意见。这一阶段的办理时限为3个月。
第五阶段
在到达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这一步后,就是对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和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两部门给出的意见进行评审,并且就评审的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意见是否真实有效进行报批。如果是新农药,则会有种植业管理司的司长签字后,交由主管部长审批。其他农药则可根据农业部部长委托,交由司长审批即可。审批决定会返回办公大厅进行办结,如果是准予批准的,还会反馈给农药检定所。这一阶段的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收尾阶段
事情到了这一步基本就是收尾阶段了。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办结时,会对审批决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准予批准就会将办结通知书,以网上审批系统形式反馈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退回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重新办理。不予以批准的则会通过书面办结通知书的形式送达给申请人。这个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农药检定所接到准予批准的反馈后,就会制作农药登记证,并且进行送达给申请人。这个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办公大厅会将审批结果和证书内容在农业部网站进行公开,相关审批流程及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一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