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2016-10-19发布
2017-10-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公
发布
GB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1范围
夲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木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
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仗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明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
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稈中用于食品的包装
材料、容器、具和设备,及叮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粘合剂、泂滑油等。不包扦洗涤剂、消毒剂
和公共输水设施
2.2复合材料及制品
由不同材质或相冋材质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他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食品接触材料
及制品
2.3组合材料及制品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材质或相同材质的材料以裝配、焊接、镶嵌等方式组合而成的食品接触材料
及制品。
2.4总迁移量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千克
食品模拟物屮非挥发性迁移物的亳克数(m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
克数(mg/dm2)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5总迁移限量(OML)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
每千克食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ng/kg),或每平方分米接触面积迁岀的非挥发性迁移
物的毫克数(mg/dm2)表示。对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以mg/kg表示
2.6最大使用量
在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吋所加入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质量分数(%)表小。
2.7特定迁移量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以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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皃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
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2.8特定迁移限量(SⅥL)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某种或某类物质的最大允许量
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物质的毫皃数(π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
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迁移物质的毫克数(mg/dm2)表示
29特定迁移总量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的总量,
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亳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
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
(mg/dm2)表小
2.10特定迁移总量限量LSML(T)」
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的最大允
许总量,以每千克食品或食品模拟物屮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毫克数(mg/kg),或食品
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指定的某种或某类迁移物质(或基团)的
毫克数(mg/dm2)表小。
2.11残留量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某种或某类残留物质的量,以每千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残留物质的毫
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中残留物质的亳克数(mg/dm2)
表小
2.12最大残留量(QM)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某种或某类残留物质的最大允许量,以每千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残留
物质的亳克数(mg/kg),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接触的每平方分米面积巾残留物质的毫皃数
(mg/dm2)表示
2.13非有意添加物质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含有的非人为添加的物质,包括原辅材料带人的杂质,在生产、经营和使用
等过程中的分解广物、污染物以及残留的反应中间产物
2.14有效阻隔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由一层或多层材料组成的屏障,该屏障用于阻止其后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
保证迁移到食品中的未经批准的物质量不超过0.0lmg/kg,且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糸件
下与食品接触时符合本标准3.1和3.2的要求
3基本要求
3.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屮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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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不应造成食品成
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质在可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接触材料及
制品屮的用量
3.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质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3.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个业应对产品屮的非有意添加物质进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屮的量符
合本标准3.1和3.2的要求
3.6对于不和食品直接接触且与食品之间有有效阻隔层阻隔的、未列入相应食品安仝国家标准的物
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使其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不超过
0.01mg/kg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纳米物质不适用于以上原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7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应符合GiB31603的要求。
4限量要求
4.1一般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总迁移量,物质的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总量和残留量等应符合相
应食品安全国家标痄中对于总迁移限量、最大使川量、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和最大残留量
等的规定。
4.2特殊要求
4.2.1对于同时列在GB9685和产品标准屮的同一(组)物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中该(组)物
质应符合相应限量的规定,限量值不得累加
4.2.2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和涂层产品中的各类材质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的规定。各类材料有相同项日的限贔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整体应符合相应限量的权重加和值。当
无法计算权重加和值时,取该项目的最小限量值
5符合性原则
5.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原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应产品的食品安仝国家标准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5.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屮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5.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试验应符合GB31604.1和GB5009.156的规定。当产品的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中有特殊规定时.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6.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项凵的测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在尚尢相应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
情况下,可以采用经充分技术验证的其他检验方法
7可追溯性
7.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蕌追溯体系,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各阶段的可追
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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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迫溯体系应保证能够获得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信息、相关物质或材料的合规性
信息
8产品信息
8.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8.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M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M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8.3标识內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8.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
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8.5食品接触材料发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包装用”或类似用
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
特殊仗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攸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
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岀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髙食M安全风险的产蕌,应以特殊或酲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
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纹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8.6上述标识内谷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日处。当由于
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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